董事會組織及職責

董事會

 

作為公司最高策略及管理機構,微端科技董事會除了依相關法令規章及股東會所賦與的職權,制定各項法規及辦法外,同時監督各項執行成果。

 

除完善公司治理方案外,董事會亦將公司長期發展策略方向擬定、公司文化形塑、高階經營人才培育等各項工作列為重點。為有效落實上述工作目標,董事會在定期集會時輪流邀請各部門主管列席進行工作報告,此作為不僅協助董事會更深入了解公司營運狀況,董事並即時針對各單位主管提出問題,當場提出回應作成決策成立專案,並交由總經理專案追蹤執行進度。

 

除此之外,董事會另成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藉由專業分工及分散開會時間,讓董事會涵蓋範圍更廣。

 

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領導公司內部稽核,其針對公司日常營運包含內部控制循環作業是否妥善遵循法令與公司治理章程規定進行查核,防止舞弊案件發生;薪資報酬委員會則專注於內部薪酬及獎懲制度建立,同時針對高階人才培育計劃訂出具體可行方案。

 

董事會希望藉由各種不同方式了解公司並擴大對公司經營的參與,期能落實公司治理並成就為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的典範。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成效,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於年度結束前,依據該辦法所訂定之評估程序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有關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請參閱「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董事會效能評估證明」。

 

 

董事會組成

 

本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會成員包含四位董事及三位獨立董事。

 

董事係經由股東會依據「董事選舉辦法」選舉產生,獨立董事之資格與選任方式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非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關係人且非營運人員,以確保其獨立性。本公司已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依照公司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遴選及提名董事會成員時兼顧性別平衡、年齡、學經歷、獨立性等考量,董事成員均有執行職務所須具備之專業知識、技能、實務經驗與道德素養,個別董事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如下:

 

董事會名單及整體具備之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由 7 位董事組成,包含3 位獨立董事,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比率為 14%, 獨立董事比率為 43%,。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均為三年以下,其資格條件均符合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規範,且熟稔本公司財務及營運情形。落實情形如下:

 

姓名

職稱

性別

年齡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兼任

員工

多元化核心能力

(最主要 5 個)

50至

60歲

61至

70歲

70歲

以上

3年

以下

3至

9年

9年

以上

財務

金融

電子

科技

生產

製造

商務

會計

法律

資訊

科技

行銷

管理

風險

管理

魯景岱

董事長

 

 

 

 

 

V

 

 

V

 

V

 

鄭夙君

董事

 

 

 

 

 

 

 

 

 

 

陳曉華

董事

 

 

 

 

 

 

 

 

 

 

李東憲

董事

 

 

 

 

 

 

 

 

 

 

李宥叡

獨立董事

 

 

 

 

 

 

 

 

 

李志仁

獨立董事

 

 

 

 

 

 

 

 

 

邱忻怡

獨立董事